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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方式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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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2025-03-20 北京中高教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应急管理部、体育总局、国家林草局、中国民航局、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厅(办公室、综合司),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局、文职人员局:

  为进一步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方式,提高证书发放效率,适应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需要,经商有关职业资格实施部门(单位)同意,我部决定停止印制发放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自2025年1月1日起,我部不再提供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。

  二、原由我部提供的相关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,改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(单位)自行印制,样式可参考2018年版职业资格证书样式,证书不再加盖我部印章,证书编码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。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(单位)自行印制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与原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,相关证书数据请及时上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(www.osta.org.cn),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。

  三、为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,倡导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(单位)推行电子证书。

  四、为确保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主体转换的平稳过渡,我部根据2024年底前各实施部门(单位)实际评价取证数据,提供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,确保2024年度获证人员证书发放。对超配发的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,请于2025年1月31日前返还我部。

  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相关政策与此通知不一致的,以此通知为准。

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
  2024年12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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